國際科學資料委員會中華民國委員會會章
民國七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成立
民國一○九年五月七日修訂
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 「國際科學資料委員會中華民國委員會」英文名稱為 “The National Committee for CODATA, Academia Sinica, Taipei, R. O. C.” 本委員會簡稱為 NCCODATA/AST 。
第二條:本會在中央研究院指導下,聯合全國有關科學團體及科學家,以協助我國舉辦各項科學資料學術活動,建立科學資料庫,並參加國際科學資料委員會之各項工作為宗旨。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委員人數三十一名,委員包括當然委員及聘任委員兩種。當然委員由國際科學理事會 (ISC) 所屬學會與協會成員 (Member Union and Association) 下之各中華民國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由中央研究院院長聘任之,其任期依各委員會之任期行之。聘任委員由中央研究院院長依實際需要聘任之,其任期三年,得連任之。
第四條:本會設常務委員七人,均由委員互選之,並依得票數增列三位候補人選,當常務聘任委員出缺時,依次遞補。設主任委員一人,由中央研究院院長就常務委員中圈選。
第五條: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幹事若干人,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常務委員會通過聘任之。
第三章 會議
第六條:本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議以每半年舉行一次為原則。
第四章 經費
第七條:本會繳納國際科學資料委員會之會費及經常事務費用除向中央研究院申請補助外,其他費用由常務委員會籌措。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本會章經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